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04年)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条第(七)项“(七)负责开发区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二、第十二条“银行、保险、外汇管理和口岸监督检验等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办理有关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修改为:“银行、保险、外汇管理、口岸监督检验等机构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办理有关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三、第十五条“经批准兴办的企业、事业,须按规定的期限投入资金、动工兴建,不能按期投入资金、动工兴建的,应申请延期,对无故拖延的,缴销土地使用证书。”修改为:“用地单位经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或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应按《安徽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依法报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依法交还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四、删除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按不同情况给予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和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办法》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办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位于芜湖市区北部凤鸣湖、长江路一带。  第三条开发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引进外资和国内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和科学管理方式,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兴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出口收汇,促进芜湖市和安徽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开发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行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措施,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设施,优化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第五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个人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经济技术合作。第六条开发区内不得兴办下列企业:(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且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的。第七条开发区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第八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芜湖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行政、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十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依据芜湖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进区投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协助办理进区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合同、商标、广告和市场管理;(四)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五)负责开发区内科技、统计、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做好区内企业投诉和其他服务工作;(六)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实施、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和安全监督管理,审核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施工图设计,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勘察,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七)依据芜湖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报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权限审批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方案,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负责环保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证》、《商品房外销证》;(九)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市容管理;(十)负责开发区预算编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对区内单位实施审计、财务、会计监督;(十一)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保护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争议仲裁等劳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内社会保障工作;(十二)负责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户口迁入的审批及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十三)维护开发区内社会治安,负责区内户籍、交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十四)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十五)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办理区内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十六)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体育经营合格证》;(十七)芜湖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授予或委托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各项管理事务。第十二条银行、保险、外汇管理、口岸监督检验等机构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办理有关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第十三条在开发区投资、经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商独资经营;(四)国内投资者独立经营、联合经营;(五)进料、进件、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六)国内、国际租赁经营;(七)购买开发区内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前款(一)、(二)、(三)项方式投资经营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四条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投资者应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即可开业。第十五条用地单位经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或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应按《安徽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依法报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依法交还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会计和统计法律、法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开发区内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证明。第十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方法管理企业。第十八条开发区的企业经营期满歇业或提前歇业的,应当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按法定程序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报告,办理歇业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投资者所有的资产可以转让,外商的资金可以按有关规定汇出境外。第十九条开发区内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标准。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作业。第二十条开发区内的合国家规定行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内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按前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按前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二条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内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其中,对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足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二十三条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二十四条外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汇出境外,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出。第二十五条开发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加快折旧回收。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除本条例已有规定的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第二十七条港澳同胞、华侨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执行。台湾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授权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01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4:35:19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4:35:21

相关推荐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二审增加地方标准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将进入二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二审稿删除了关于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责的规定。还有对尽职免责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事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23)日上午,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了解到,会议期间,《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将进入二审。二审稿结合重庆情况,…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集体土地补偿条例

      农村的收入比不上城市,所以很多人都到城市里找工作,国家的政策随着发展的需求而变化,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过土地制度改革之后,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征收将给予补偿,目的旨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土地补偿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随着国家的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也在加快,许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现如今,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也是备受人们关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1000
  •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补偿管理又有哪些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城乡的规划改革也越来越好。可是要继续发展,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拆迁方理所当然是需要给被征收拆迁方拆迁补偿的。而拆迁补偿不是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这个也是需按照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来定义的。那么,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条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以下文章的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拆迁补偿的规定…

    2025年2月6日
    800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2016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不少创新点,比如更注重农产品质量、社会力量注入食品安全保护、全过程电子追踪食品安全,还有立足广东特色等。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2016,欢迎阅读。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保健品售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小摊贩的管理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迅速增加,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化为建设用地,那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保加利亚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1.本法适用于根据仲裁协议,仲裁地点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商事仲裁。   2.国际商事仲裁受理争议当事人的地点或居所在不同国家或者至少一方当事人是外商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投资的企业或合伙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关系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   第2条   由非司法机关管辖的争议或者关于不动产财产权利的争议不应作为国际商事仲…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1984年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商事仲裁法(中译本)

      就某些争议仲裁作出规定,废除1902年《仲裁法》和1973年《仲裁(外国裁决和协议)法》,以及为了其它目的而制定本法。   1984年12月14日通过。   由王后陛下,经新南威尔士议会立法委员会和立法大会建议和同意并附具意见,授权制定本法如下:   第一部分 序言   简称   1.本法可称为1984年《商事仲裁法》生效   2.(1)第1条和第2条应…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1986年加拿大商事仲裁法(中译本)

      加拿大商事仲裁法案   (加拿大1986年法令全书第22章   1986年8月10日起生效)   简称   简称   1.本法可引用作《商事仲裁法案》。   解释   解释 定义   2.在本法内,“法典”   “法典”是指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5年6月21日通过的示范法而制订的《商事仲裁法典》,作为附录;   “国办公司”   “国办公司”…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   (B)下列地点之一位…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湖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部门: 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8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0年3月31日  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人的职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邮电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邮电部门引进工作行为,建立竞争机制、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邮电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邮电部门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与外方合资合作生产、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等项目的引进工作。  二、引进项目的归口管理  (一)邮电部引进项目的归口管理部…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锦政规[19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暂行规定》已经1999年1月3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为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快实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