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布部门: 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8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0年3月31日  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人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承担的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国内外对省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社区建设中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咨询服务、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下级民政部门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省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外国人在我省境内设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省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省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军供站建设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承担湖北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七)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八)负责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中央下拔和省级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领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省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州、县(市)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市、州、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省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省与毗邻省份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二)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保户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省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  (十三)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省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四)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省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省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  (十六)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工作,协调市、州、县(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省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九)管理和指导省三峡工程移民局(省移民局)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协调业务处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厅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处(对外称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全省性社团的年度检查;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受民政部委托对全国性社团设在我省的办事机构进行管理;对外国人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地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对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民政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  (三)优抚处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全省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地方性抚恤优待法规、规章,完善优抚制度,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负责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督促落实伤残军人医疗等政策;对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给予定补;负责预算安排、划拨、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人员等对象的集中供养、伤病治疗;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四)复退军人安置处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处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省政府捐赠款物和接收、分配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湖北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福利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策建设;制订村民自治示范县、乡、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拟定地方性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七)区划地名处  拟订地方性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镇设置及规划;制订、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县以上边界争议的调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地方性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政府对福利事业单位的资助办法;管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管理六十年代部分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救济;审批社会福利企业,检查、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工作;主管流浪乞讨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指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稳定经济来源)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地方性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办法;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儿童领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九)计划财务处  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省民政学校,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直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农村社会保险处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正处11名,副处17名)。  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为厅直属事业单位,主任由民政厅副厅长兼任,内设三个机构,使用国家下达的专项编制,另文核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军体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全省军休安置办法;负责军休所建所布局,指导、协调各地军休所的工作;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管理军休所工作人员编制;负责军体人员家属的户口转迁、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建设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负责军体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及军休干部遗属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农村社会保险处将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移交时间待定。目前要做好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01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7日 08:21:32
下一篇 2025年3月27日 08:23:37

相关推荐

  •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 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

    2025年3月31日
    300
  •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目前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人工智能应用范围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 “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侵权发生后,谁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就应当由谁负责,在法律…

    2025年3月31日
    200
  • 违约和侵权只能主张一个吗(既主张违约又主张侵权)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不能同时主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

    2025年3月31日
    200
  •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只能是法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哪两大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情有可概括为依法实施岗位的行事,正当防卫行为。从所作所为自身出发,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从行为所有害的客观出发,侵权行为是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所作所为误伤民事权利的产物,侵权行为是一种承当赔付责任的行为。 贬损包括物质的或钱财的侵犯,也席卷躯体危害、死亡和心理精神的损害。许多学…

    2025年3月31日
    200
  • 湖北省高考招生信息网(湖北省高考招生信息网官方网站)

    2022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及网址 高考志愿填报的重要性,“三分成绩,七分志愿。”志愿填写比高考本身更重要。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一旦选错专业,做错决策,那将影响一个考生以后的就业之路。以下是关于2022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及网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22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入口 湖北高本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2022高考…

    2025年3月30日
    200
  • 湖北省招办官网(湖北省招办官网高职扩招录取信息)

    湖北省招生办在哪啊? 湖北省招办(全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省教育厅)。联系方式见下图。 湖北省招办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027)6888025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027)68880253 综合考试办公室(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027)68880273 湖北省招办在哪里?湖北省招办全称湖北省高…

    2025年3月30日
    300
  • 人工智能专业排名(南开大学人工智能专业排名)

    人工智能专业全国排名一览表 人工智能专业排名前10名的大学有:电子科技大学(排名第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排名第2)、北京大学(排名第3)、清华大学(排名第4)、东南大学(排名第5)、北京邮电大学(排名第6)、复旦大学(排名第7)、上海交通大学(排名第8)、南京大学(排名第9)、浙江大学(排名第10)。 培养目标 以培养掌握人工智能理论与工程技术的专门人才为…

    2025年3月30日
    200
  • 湖北省高考志愿填报官方网站(湖北省高考招生志愿填报)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网址 附填报网站系统教程 一、2020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网址 2020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入口为 ,考生在志愿填报时,请仔细了解所报考的院校招生条件和历年录取分数线,也可以通过知分选大学系统 ,筛选出自己可以报考的大学。 二、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教程和指南 一本理科考生 理本一批的学生,在成绩上非常优秀,一般都可以通过努力考…

    2025年3月30日
    300
  • 湖北省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湖北省高考招生志愿填报草表)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 第二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 二、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模式——院校专业组 “院校专业组”一般是指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的组合,是考生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

    2025年3月30日
    300
  • 湖北省高考招生信息网(湖北省高考招生信息网平台打不开)

    湖北填志愿在哪个网站 湖北志愿填报网站是:湖北省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本系统用于湖北省高考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系统,需要修改密码并填写联系人信息。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志愿填报界面进行志愿填报、志愿查询、生成志愿表打印文件等操作。 考生用户的“用户名”为考生本人的高考报名号,市县招办管理员用户的“用户名”由省招办统一编发。首次登录本系…

    2025年3月29日
    300
  •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第二,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

    2025年3月29日
    200
  • 涉外婚姻登记(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的方式: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

    2025年3月29日
    300
  • 湖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4-7-20   执行日期:1984-7-20   失效日期:1994-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护妇女、儿童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行政机关职能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其含义是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根据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行政机关的有中央行政机关与地主行政机关之分。   1.中央行政机关,指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低押车可以买吗,想买新车钱不够,只能买个抵押车,抵押车能不能买?

    想买新车钱不够,只能买个抵押车,抵押车能不能买? 坚决不能买。 抵押车就是说这台车还有未结清的债务,举个例子:你去4S店贷款买了一辆汽车,贷款10万元,当你办理了全部的贷款手续,拿到车以后,你只是拥有了这台车的使用权,所有权是银行。而你贷款的这10万元钱,银行会直接打给4S店,相当于是4S店全款收到了你的车款,你以后的还贷关系是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在你还完款办…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