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导语:“临时性强奸”是怎么样的一个行为,而这个行为的认定是怎么样进行把握与及要求的呢?主要的需求有哪些要件与及规定的呢?知芒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张军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作为例子,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现。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既非法律术语,词典上也查不到,而当事法院为何将其写进判决书?
短短几天,百姓对于这一荒诞词汇的愤怒与无奈使之风靡网络,而随之衍生出诸如“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受贿”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更是网友抗议权力滥用的娱乐性表达。
“临时性强奸”从荒诞的幻想走上了现实的道路,本身就是对公众智商的挑战。案件判决依据用谁都不懂的词汇来忽悠公众,不仅藐视了体制内的监督机制,而且与罪刑法定原则完全背道而驰。诸如“临时性强奸”此类的词汇和由此衍生潜规则已经成为破坏法律天平的秘密武器,结果便是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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