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在现在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不过信用卡花费还是一种超前消费行为,不建议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使用,以免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债务。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违反哪些法律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第四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不归还包括了行为人拒绝归还和无力偿还。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增的第八条中提到,“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行为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三))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
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违反哪些法律”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刑事犯罪,信用卡持有者一定要谨慎使用。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知芒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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