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单位犯罪是属于刑法的一种犯罪类型,对于单位的量刑的判定以及与其相关的犯罪类型往往容易引人混淆。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与其相似的其他犯罪类型呢?下面就让知芒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如下:

  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4、单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单位只能作为刑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罪名的犯罪主体,但不能作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如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抢劫罪、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

  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1)刑法中单位条件

  单位犯罪主体与单位相互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单位犯罪主体又是单位犯罪中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所以,研究单位犯罪自然要涉及到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因为单位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自身,这也是单位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在单位犯罪中所说的单位,也简称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其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单位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等不在其中。

  ②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成立或者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批准设立、成立或者注册登记程序生成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包括单位内部设立的部门和机构。

  ③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行为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刑法意义上单位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整体意志是独立的。二是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整体利益是独立的。三是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名称、资金、财产、场所具有独立性,表明其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与其他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主体的独立性是绝不能完全等同并论的。

  (2)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①公司。公司是一种特殊组织形式的企业,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运作组织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②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法律规定,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

  ③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行使各种社会职能的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种类很多,按照职能可以分为:教学科研文化事业单位等等;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私营事业单位和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外资事业单位。

  ④机关。在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它是享有并行使国家决策、领导、管理职能,保障国家正常秩序的各级组织机构。我国的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执政党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政治协商机关等。

  ⑤团体。我国的团体,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登记备案的各种具有社会职能性、公益性、公众性、行业性或者学术性的组织。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的全部内容。分清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对于量刑判定毋庸置疑是很重要的,这些都会影响判定结果。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6205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5:54:00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5:54:17

相关推荐

  •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律师争取缓刑费用)

    从法律规定上说,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更重。但是从现实中来说,很多人都觉得实刑重于缓刑。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普法行动##法海说法# 1.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而缓刑则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这种类似于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其中主刑由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组成。 而缓刑则是一种刑罚的特殊的执行方式…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非羁押诉讼的条件(非羁押诉讼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节约执法司法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异地监管、一放就跑等适用难题。去年,我们办理的一起跨境开设赌场案,获评最高检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从这起典型案例中,可以洞悉检察官如何运用检察智慧,破解非羁押诉讼适用难题的创新实践。   摒弃旧思想,统一办案理念很关键   自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和裁决通俗解释)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刑事裁定主要适用:驳回自诉、驳回上诉或抗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停…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脱逃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理论上将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或者作为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身份犯又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就根本不成立,比如贪污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构成,比如非法拘禁罪。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该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备该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该身…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假释考验期多久(假释人员活动范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中国新刑法罪名例解(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下面这十种罪名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赶紧看看吧。 捕食野生动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中国的死缓是什么意思(有关死缓的相关知识)

    我们经常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某个人被判处死缓,那到底这个死缓是什么意思呢?判处死缓后能不能申请再审?接下来华律邀请胡锐谨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判死缓?”胡锐谨律师解答:“死缓”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庭根据国家法律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决的一种程度,“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部门根据死缓罪犯在二年死缓期服役期满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话不多说,直入正题。 以下人名纯属虚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供本篇学习讲解使用。今天的文章有点长~~~ 小明因为参与东南亚跨境电信诈骗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窝端了,鉴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犯罪事实复杂,并且涉及到跨国刑事司法合作,当地市级公安局特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从他被带着手铐逮进局子里那一刻开始,他将会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刑事案件 第一,侦查阶…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量刑(介绍买卖爆炸物定罪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虐待老人如何处罚(殴打老年人法律处罚规定)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爷爷生病后,个人饮食起居不便,于是金爷爷的子女通过当地某家政中介公司联系到一名看护人赵某,后金爷爷的子女聘请了赵某让赵某住到金爷爷的家中看护金爷爷。赵某工作了几个月后,金爷爷的子女通过家中的监控摄像头偶然发现赵某存在殴打金爷爷的情况,于是金爷爷的子女详细查看了录像,发现赵某殴打金爷爷的情况时常发生,后金爷爷的子女向有…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抢劫罪量刑标准未成年(定性为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四种类型 1、普通抢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事后抢劫: 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700
  • 诽谤罪立案标准(谈谈诽谤是报警还是起诉)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两罪…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600
  •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有时一旦发生了特殊的情况而无法正常审理的,会延期审理。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条规定的“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1000
  •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司法解释)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是死刑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而不是缓刑。 缓刑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予的多一次机会,给予他们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被发现之前的犯罪行为,原来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死缓则不然。死缓是给予那些判处死刑的人多一次活的机会,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900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1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