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是属于婚前财产,除非房产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属于购房人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将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其行为可以视为是购房人将房产赠与给了配偶,在此情况下,房产就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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