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刑法法典中没有这这个概念,只有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按照学理上说就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应当或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盲人
4、聋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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