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客体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国有企业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司企业遭受的重大损失的主体,要件是特殊的主体,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国有企业人群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企业经济方面遭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至于如何来进行判定,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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