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辞职申请表,交至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填写辞职员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转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清点材料填写收据,完成人事档案转移;
4.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单位发给辞职证明。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法定过错,员工可以随时走人: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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