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82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名是什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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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2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名是什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份,张三得知卖赌博作弊工具比较赚钱,便与王五等人商议从生产作弊工具的厂家进货,然后销售获利。随后,张三等人租用套房成立了“牌具”店,对外招揽生意。凡有上门咨询者,张三负责教对方如何利用作弊工具在赌博中成为赢家。2018年3月,李四(系张三的妻子)在张三不在的情况下帮忙处理店内事务。同年3月,王五退出合伙,该店由张三、李四继续经营直至2018年5月案发。

期间,张三、李四销售赌博作弊工具非法获利145000元,王五非法获利500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王五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销售赌博作弊器材的方式,向他人传授赌博作弊的技术和操作技巧,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四、王五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三、李四、王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2、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判处王五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三、传授犯罪方法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湘0528刑初116号)

刑法82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名是什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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