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活动中笔迹鉴定通常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举证期限内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指定。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能提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笔迹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做笔迹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四、笔迹鉴定应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
3、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而原被告的举证期限都是受法律限制的,所以,申请笔迹鉴定的时间也受到限制,不可能在诉讼活动进行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需要等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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