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帐户质押典当股权质押抵押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股票帐户质押典当是指证券营业部的股票持有者(以下简称出质人)以其托管在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内的全部资产作为质押物向典当行(以下简称质权人)融通一定比例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并赎回质押物的短期融资方式。办理股票帐户质押贷款符合典当行的业务范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较高的经济效益。现介绍我们几点做法,愿与典当同人商榷,以便更加完善股票帐户质押贷款手续,共同推动典当行股票帐户质押贷款业务发展。首先,与证券公司协商,取得证券公司的密切配合。典当行股票帐户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会增加证券公司股票的交易量,从而增加其营业收入,因此,证券公司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出质人与质权人要签定合同,并在证券营业部备案,合同应规定主要条款有:1、对所质押的股票市值的确定;2、服务费收取方式;3、质押过程中双方的约束。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应得到出质人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表明。×(人)×(帐户)所持有的股票已质押给×典当行,请对该帐户予以锁定,在质押期间不得取款、转帐及转托管。并授权典当行在约定的条件下办理出售质押帐户中股票的专款事宜。第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放出的股票帐户质押贷款应派专人进行管理,对已办理锁定手续的股票帐户允许出质人任意选股(合同约定不计算资产的股票除外)进行交易。但要严格控制一个重要指标,即帐户资产总值与贷款本金的比例。第四、贷款的对象可根据典当行自身情况而定,建议一般市值较小的客户,因资金分散工作量大,风险也大,一般不做。质押帐户的股票必须是深沪两市上市的,上市的股票易变现,易控制风险。贷款的比例一般按市值的80%-100%发放。综合费率我们按30个交易日3%收取,折合约2.2%(月),虽说此费率比其他物品典当的收益低,但我们的感受是安全、可靠、长期、稳定、量大、资金不闲置。我们不图最高,只求最稳。在具体操作过中,我公司遵循以下原则,仅供参考:1、详细考察客户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并设专人专管,双向沟通,发现培养一批优质客户,并仔细审查客户的个人基本资料、股权证、资金卡、身份证等资料;2、明确禁止操作ST股及ST股为出质物;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78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51:03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51:05

相关推荐

  • 抵押担保的范围清偿顺序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 抵押权已登记…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关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

      关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   因无力偿还按揭,能否将所购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来继续履行还贷义务?热恋期间,为了博得女友的欢心,男方将其按揭的房产登记成两人共有,现在女方另有所爱,她如何才能摆脱房产共有人的枷锁?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寻求公证方式迫切解决的重大难题,也是我国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中争议较大的抵押财产转让问题。   我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200
  • 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导读: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往往一致,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并不严格区分合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的处分权受限制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事后抵押的效力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事后抵押的效力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事后抵押对应的另外一个概念是同时抵押,抵押权的设定与债权的成立同时进行的,为同时抵押;债权成立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的,为事后抵押。事后抵押使原先无担保的债权变成有担保债权。我国有关法律对于事后抵押原则上并无否定性的规定。最高院给山东高院《关于对银行贷款抵押财产执行问题的复函》当中,肯定了事后抵押的效力。   但是,事后抵押…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辩析

      [裁判要旨]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应按未生效合同对待和处理,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应按过错大小担责。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案情]   1998年8月27…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担保理论的几处疑问

      关键词: 抵押权/物保/人保/优先/代位   内容提要: 通说认为: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孳息、添附后之补偿金、新物、共有份额、附属物、从物、从权利。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物保不优先人保。第三人清偿,利害关系人发生代位权,非利害关系人不发生代位权。本文指出:因是否需要补偿抵押物价值减少之不同,抵押权效力之“及于”,包括: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仅有处分效力…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执行证书中未确认抵押效力的抵押物能否执行?

      【案情】   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   被执行人刘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依据威海市公证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公证文书,被执行人刘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借款本息合计6万余元。   【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本案有抵押房产,…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破产案件中抵押财产效力问题初探

      内容摘要:本文指出破产案件审理中,对抵押财产效力认定存在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此类问题认定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抵押权人的别除权的实现,加之破产案件审理的特殊性,错误裁定一旦执行便无法回转,故本文审判实践遇到的有关抵押财产从形式要件到权利实现中的争议问题作初步探讨。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常常会涉及到破产企业抵押财产效力的认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取得担保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的债务,剩余的债务是无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债权人对这部分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只不过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对待,在债务人有多债权…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以存款单出质的,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造成存款流失,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

      存款单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给存款人以证明其债权的单据。可以质押的存款单主要是指各类定期存款单。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定期储蓄存单仅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付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办理小额抵押贷款须提供借款人的存单、身份证,凭预留印鉴或者密码支取的存单。实践中存款单出质后,出质人又到存款单签发银行挂失,然后将现金提走,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使质权落空。为防止这种…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以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物应当具有在市场上转让的价值。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法律禁止其进入交易市场,即使进行转让也是无效的。因此,以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是否有效?

      实践中,需要对财产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是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由于客观的原因,有时当事人取得财产时不能及时得到权属证书,例如,当事人购买的房屋,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权属证书,或者有关部门没有颁发产权证书。在这个期间,当事人如果以该房产抵押,在进行抵押物登记时就无法提供产权证书。对于实践中的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地对待,对于抵押人有其…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还存在吗?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被继续的财产还应当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其次,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经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优先于其他无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因此,抵押物在被继承的情况下,抵押权…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当事人是否可以自己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是包括对抵押物的估价费、拍卖费及诉讼费等费用。   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的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为限,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