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交通事故已经结案,并且赔偿完毕,就证明该交通事故的案例已经结案了。若是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之前的赔偿比较少才行,若是不能够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这一行为的。
所以当交通事故已经赔偿完毕,又被起诉之后,法院就会根据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这期间不仅需要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和对行为内容缺乏正当认知的能力,还需要看协议是否实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相应的差异。
若是损失差距不大的,或者是当事人签订约定的时候,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楚认识的,一基本上就会维持,原来的协议不会被变更,反之就可以更改协议。并且若是经过平等协商或者是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而且该协议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的,那么该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
而且在很多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中,争议最多的其实就是赔偿协议,因为有一部分赔偿协议是没有办法进行重新上诉的,有一部分是可以重新上诉的。这也是需要根据受害人是否能拿得出后期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若是拿得出新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帮助受害人进行再次上诉,拿到应有的赔偿,若是在这期间没有拿出证明能够证明交通肇事者还理应赔偿被害者一方更多的费用那么法院是不允许上诉的,基本上就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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