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一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如下知识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股或主导地位。
2、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5、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债权人继承股权的,应当要持有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债权人与原投资者签订的继承协议,或持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6、其法律依据是由公司法。其明确规定合并及分立的法定程序及要件,在审批时应注意要求提交合并或分立所需要的文件。
7、股权变更情形是: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包括不履行出资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这一种的股权变更难度比较大。
以上就是知芒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知芒网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7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