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针对上述类型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犯罪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符合缺席审理条件的可以适用缺席审理。
一、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是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畢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 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 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目前很多人关于缺席审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如果经过法院的传票对方仍然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的。当然的,针对一些刑事类型的案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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