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指出,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即车祸住院医保能否报销需要看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参保人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就应当由对方车主承担,医保不能够报销,这就是《社会保险法》中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如果参保人是由于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其医疗费就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保不能报销。
在医保报销政策中,对于交通事故报医保也有相关的规定,车祸产生的医疗费有很多种情况,并不是所有车祸导致的医疗费都能走医保报销。发生车祸后需要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分摊,如参保人无责,则医疗费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参保人有责,则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在比例范围内走医保报销。
比如,罗女士驾驶电动车上班的途中与小型私家车发生了剐蹭,导致罗女士摔伤骨折,到医院治疗时花了不上的钱,但是报医保时,却被告知不报销。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针对上述案例,医疗费的支付主体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如果罗女士无责,医疗费则由私家车车主支付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则在私家车车主通过交强险和三者险赔偿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结算单,剩余部分可以走医保报销;如果罗女士承担全部责任,私家车不负责任,则因为参保人员的过错导致受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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