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书上签字并不代表就已经结案了,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事实理论,只是交通管理部门照相关的交通法规对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作为划分当事人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交通管理部门给双方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需要当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如若对认定书存在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就是处理双方赔偿的问题了。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确认事故的责任并出具事故责任书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赔偿,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则由商业险的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好赔偿问题,可以由交警出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的三个月内,就必须进行理赔。车辆维修或者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当天起三个月内,投保人应该拿着事故处理证明书、保单、车辆维修清单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期限还是要看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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