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杀人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自然也是由嫌疑人负责承担,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在被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如果其财产不够支付赔偿责任,应该先支付给受害人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
一、涉嫌故意杀人伤人后赔偿谁负责?
故意杀人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嫌疑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在当事人没有民事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嫌疑人具有民事赔偿能力的,给受害人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都是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担的,不能要求国家公检法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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