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有一方受伤骨折后,受害者因需要到医院就医、休养,以及因受伤无法继续参加工作,受害人的合法工作权益会受到的侵害,这时责任方就有义务对其误工损失进行赔偿,即误工费赔偿。那么误工费要赔偿多久呢?
误工费由受害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日期决定
误工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误工时间由患者的住院就医治疗天数和出院后有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发生交通事故到院治疗的第一天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直至治愈出院休养结束之日。治疗终结后拒不出院或无医院证明休养的日期,不计入误工日期。
若事故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受害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标准由受害者的收入状况决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即按照其实际减少的工资收入计算。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诸如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则按照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其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则按照当地相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同等级别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计算。
误工费作为一种保护劳动者合工作权益的赔偿费用。如果受害者因伤不得不耽误工作,应当尽快对责任方申请误工费的赔偿,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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