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和原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转出小孩的户口,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的,可直接按判决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法院的生效判决到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户籍科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20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