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证丢失后,办理再婚登记应当先行补领离婚证,而后携带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居民身份证、双方常住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户口本上明确注明离婚的,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当事人应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离婚登记的,依法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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