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例外有哪些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限于以下范围适用:1、故意违约。2、因重大过失而违约。3、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4、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

(一)适用对象——经营者与消费者主体身份的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及其之间的关系,依照该法第55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承担者是经营者,赔偿的受益者是消费者。何为经营者,何为消费者?这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因此,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关键就在于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也就是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

何为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该法仅在第3条规定了经营者的行为状态,即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将经营者定义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的体系解释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也应当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

何为消费者,这是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根本性问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范围的界定问题是其核心问题,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二)适用条件——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受到诱导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有关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首先,行为人要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过失不存在构成欺诈的问题;其次,行为人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后,行为人的行为能够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这三者缺一不可,方能构成欺诈行为。有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欺诈,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不论消费者主观上是否因此产生错误的认识,均可适用该法定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统一构成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既然其他法律规范对于欺诈行为已经作出界定,如无另外规定,对于同一法律术语应当作出一致的解读似乎更为妥当。

确定了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也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二是消费者受到诱导。这里就产生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惩罚性赔偿与知假买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之后,因司法解释作出特别规定,食品、药品这一特殊消费领域的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这已是定论。然而,日常生活中的大量商品和服务交易并不属于食品、药品消费领域,这些交易不受该司法解释的调整,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这些交易中的知假买假?对此,尽管有不少人持肯定主张,但从法律规定及民法理论进行分析,本文依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不适用于知假买假。

1.从知假买假者的主观目的来看,其购买假货无论是基于牟利目的,还是基于打击制假售价的社会公益目的,都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不符合。

2.知假买假者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即便销售者在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或标识等方面存在虚假成分,但这并不足以导致知假买假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知假买假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这一要件。

3.在民法理论上,“尊重个人意思自治,个人取得权利,负担义务,完全取决于个人自由意思。契约之内容、方式、成立及契约对方当事人之选择,听凭当事人自由,国家不作干预”这是近代民法契约自由原则的集中体现。对于知假买假而言,买受人明知是假货却仍然出资购买,购买假货完全是其个人意愿,无论其主观上具有何种功利性目的,都不能否认其是在全面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背景下自愿与对方订立契约的事实,对于这种自愿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法律不宜再介入调整。对此,***教授曾介绍:在有些国家,买受人明知商品有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不仅不能要求赔偿,而且不能退货,在与日本学者谈及知假买假的情况时,日本学者也介绍这种情况在日本不受法律保护。尽管在食品、药品这一特殊消费领域,经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知假买假仍适用惩罚性赔偿,但这并不能扩张至所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务的消费领域。因此,除食品、药品外,知假买假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二、 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几种例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在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惩罚性赔偿也不是毫无例外的适用,基于公共利益或政策的考量,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还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一)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我国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对于极少数事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或服务,实施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于这类商品或服务(诸如家庭供电、水及燃气等),消费者支付价款进行消费,目的也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能否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一来这些商品或服务涉及国计民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定价权,消费者也很难说有自主选择,双方之间的交易不是参照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的;二来由于接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人量大、面广,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可能导致经营者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是社会秩序和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因此购买这些商品或服务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

以学校教育和医疗服务为例,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尽管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幼儿园、学校、医院不断出现,但就总体上而言,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共性、公益性的根本属性没有也不会改变。学生进学校读书、患者到医院看病,双方虽然存在着经济上的交易,但这种交易与市场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有根本不同。况且,对于此类教育或服务,我国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无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商品房买卖

为居住、生活之需购买商品房的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购房人能否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对此,本文认为,房屋并非一般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房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就明确将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建设工程排除在该法规定的产品之外,依照民法体系解释的方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也应当作出同样的理解。对于商品房买卖领域的欺诈行为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有特别规定,结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的规定,即便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可以得到救济,故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由上文可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是适用于一切情况的,在面对相关问题时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照搬套用,否则,惩罚性赔偿制度将适得其反。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是目的,而是法律赋予法官制裁惩罚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手段。相信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会为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1122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3:44:3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3:44:54

相关推荐

  • 盗窃案例分析和总结(盗窃案经典案例分析)

    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占有他人财物就构成盗窃?犯罪嫌疑人客观上转移当事人财产,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600
  • 造谣惑众构成何罪(网上诽谤造谣他人的后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追小偷致死被起诉结果(追赶小偷致死的相关法律)

    一个人如果不愿通过努力获得报酬,而是想要通过盗窃等方式进行非法牟利,那么他错了吗?肯定错了。那一个人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碰到有其他人在偷窃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个主人对犯罪分子进行制止,他错了吗?肯定没错。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偷窃有错,维护自己的利益没错,那为什么总有人会因为制止别人犯罪而进行赔偿?原因在于一点,那便是“防卫过当”。 今天要讲述的正是一起有关防卫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偷税漏税怎么判刑(关于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

    税收是国家的根基,是民生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国家税法具有法律权威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人民网对偷税漏税相关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以作提醒。 法律规定: 什么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的定罪 案情简介(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刑终494号刑事裁定书) 王某1、王某2等人先后以“三三系”公司所设立的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作为主要吸金平台,通过其所控制的“三三系”公司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并利用“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肇事逃逸后自首会怎么样处罚(一般小事故逃逸的后果)

    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以“系自首,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与上诉理由一致。 经二审审理查明,二审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派出所拘留人的流程)

    186.【被拘留人的移送及看管】★ ★拘留时应注意,《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刑事侦查期限规定(经侦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就进入侦查阶段。那么,何为侦查?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肇事逃逸定义是什么(刑法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也是指依照…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1100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案件背景】 审理期限其实就是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以后,到案件审结为止,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时限,人民法院必须在审理期限以内对案件作出裁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以保证更加公正的审判结果,例如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或者犯罪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重大复杂案件作为切入点,系统地了解一下我国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审理期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1100
  •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举个例子,李四玩心大起,在森林里放火后引起了大火,就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侵犯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这样的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实际上,危害公共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900
  •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规定)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张宇律师解答: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900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律赢惠普法:本条系《刑法》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共有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 嫖娼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关于嫖娼的法律解释)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经过前面这么多期的学习,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嫖娼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是要被拘留罚款的,最高可以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态度好一点呢就会处罚轻一点。一般情况下,嫖娼仅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嫖娼还可能会涉嫌犯罪哦。主要有以下五个: 1、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去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按照刑法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500
  •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属于什么罪(醉驾逃逸量刑标准)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7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