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可以分为可诉和不可诉的。今天,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属于。
我国法律规定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四种:
1、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对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及其他国家重大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作出的并由国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一)国防行为;(二)外交行为。从以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分析看,很明显其不属于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决定、命令。
3、内部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处于上下级或者隶属关系的,叫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提级、福利待遇等。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和公安交警部门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所以不是内部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应作狭义的理解,而裁决应撮广义的理解。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发现哪一部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终局裁决。即使从广义的法律含义理解,国务院制定的《办法》也仅规定了不服责任认定书,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而没有规定它是终局裁决的行为。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由知芒网小编整理,希望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8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