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处罚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话,量刑是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属于税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此行为的话,那么也会从重处理。
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处罚
1、人民法院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是这样处罚的:行为人构成此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悦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2)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
(3)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若是少征或者是不征税额,不仅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还会使得国家的信誉受到影响。因此,对于此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量刑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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