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股东有欠债的情况,不会查封公司的对公账户,公司是民事主体,具有单独的权利,公司成立之后,股东要承担出资的责任,出资完成后,公司的财产和股东就分离了,公司和股东间的债务是独立的。
一、公司对公账户股东欠债会被查封吗?
不能查封公司账户,可以冻结股东在公司内的分红。公司是单独的民事主体,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后,公司的财产就与股东分离了。
在股东个人欠债的情况下当然不可以查封公司的债务,股东个人拒不偿还合法债务的,将来如果被强制执行,法院是有可能会查封当事人在公司的股权的。就债务偿还问题,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债务是相互独立的,股东也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什么材料?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股东欠债不会查封公司对公账户,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时,要提供如下材料,公司经营期间,连续几年存在亏损状态的证据,例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的证据,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10%的证据以及公司的相关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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