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果是公司解散的,此时对于孕期员工的赔偿,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和其他的员工不同的是,孕期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中,不仅仅是包含了基本工资的,此时也是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的。
一、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孕期员工?
当孕妇在当前工作的公司因公司原因需要解散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公司要将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孕妇职工。若是有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二、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民法典》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劳动者的保护是十分的重视的,而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劳动者来说,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的,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孕期的女性劳动者的利益的,劳动者是可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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