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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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有些的工作是非常危险的,可能在工作当中导致受伤或者死亡,那么家属是可以提出申请抚恤金的,那么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几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几年

  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一次性申请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亲属首先需要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若该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如有自己的工作、已领取社保、经商等)就不能满足支付抚恤金条件。

  其次,在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并且是在该职工因公死亡时已满足该条件,在之后满足该条件的抚恤金申请不予支持。

  三、工亡抚恤金的支付年限

  工亡抚恤金的支付年限: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年限方面,实务中对未成年人的抚恤金支付到十八周岁这一点异议不多,但对死者父母的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年限究竟是多少则颇费周折。《条例》仅规定了按月支付一种方式,并未就一次性支付方式明确规定,当然,也没有明文禁止。原则上,此时国家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是可以出台细则性规定来补充和完善的,但根据我国《立法法》所确定的立法原则,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得同行政法规相抵触。也就是说,在保证不低于《条例》所确定的抚恤金标准前提下,下位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是可以参照国家处理类似事务既有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目前人民法院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重要的一部规定。该解释是2003年出台2004年实施的,在许多问题上它吸收并取代了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多部规定。该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方面被该解释吸收取代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第(九)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18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抚养费少计1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5年。”而在此之前2002年颁行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则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年龄每增加一岁,这个时间就会减少一年的,如果达到了75周岁的话,直接按照五年的时间来进行计算,这个还要分为被抚养人是不是未成年和劳动能力丧失之类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知芒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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