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著作权后,符合条件的犯罪人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在日常生活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认识并不深刻,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也不知道,等到传票下来了才开始慌张,而实际上侵犯著作权并不是过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在满足缓刑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满足缓刑条件的犯罪人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1、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暂不执行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具体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均应当根据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犯罪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2、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包含单独复制、单独发行、复制并出租、复制后向特定人销售。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 “发行”。
3、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虽然有部分人是出于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但是犯罪事实既然已经存在了,就必然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但是一个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会有利于法院对犯人做出一个从轻的判决,只要认罪态度良好,且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条件,侵犯他人著作权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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