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计算方式,整体程度上补偿标准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但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是按照征地部门公告房产拆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其余的像是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以征地部门公告的信息为准。
一、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法定计算方式,拆迁房地产的补偿项目非常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地产拆迁补偿原则有哪些?
1、原面积安置。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这样既能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本来应该有的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相应的居住水平,生产经营的相应收入,又可以保证拆迁人在相应的拆迁活动中不会承担其他的额外责任。但同时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等相应的问题,以及过渡期限等必要问题进行细致协商。
2、等价交换。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需要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减少其住房或用房的相应面积,被拆迁方无权通过拆迁这种手段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都需要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3、先安置、后拆迁。
拆迁方在撤除被拆迁方的房子时,需要先安置好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撤除需要拆迁的房屋。即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时,拆迁方依法先履行拆迁时,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相应的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子被先行撤除而无安身之处,然后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在行政征收的过程中需要拆迁房地产的话,不同拆迁户拿到的拆迁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而且,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制定奖励办法,如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应该依法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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