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的房子也是有房产证的,只要是通过正规的拆迁补偿程序取得的补偿房屋,一般都会有房产证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的,那么该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拆迁机关补偿一套房屋,房屋必须配套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只要是通过正规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的人将来都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的,不过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会比较长一些,有些可能住满五年以后才能办理到房产证,具体情况要和开发商协商办理。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如果是行政机关想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此时必须要事先取得合法的拆迁手续,之后拆迁机关还需要积极的和被拆迁人之间协商,就主要的纠纷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一致之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补偿的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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