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标准的规定,实施动迁行为首先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且在具体落实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依法补偿被拆迁的公民、或者是单位。
一、房屋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动迁补偿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伪造房屋拆迁合同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来说,若是伪造房屋拆迁合同的行为,同时满足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就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房屋若是被动迁,作为被动迁人来说,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支付货币性的补偿金、或者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这些补偿方式是既定的补偿标准确定的,对于具体的动迁案件,被动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被动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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