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拆迁房子产生的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土地征收时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征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不过,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证明拆迁行为不合法是应该配合征地工作的。
一、征地被拆迁房子如何处理纠纷?
房子拆迁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房子被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征地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八)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征地被拆迁房子如何处理纠纷的这个问题是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提前公告的内容,虽然行政征收是强制性的,可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时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限制,如果补偿政策确实不合理,征地主管部门应该在法定范围内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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