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被拆迁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房屋拆迁工作,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拆除,但是在强拆之前也应该先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
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有非常严格的操作流程,正式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也应该提前通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行政裁决的,要注意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裁决申请书等。有正当理由证明拆迁行为不合法的,才能要求停止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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