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规定(二审审判期限)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相关事项

目 录

一、审查范围: 全面审查

二、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抗诉、死刑、证据有问题需要开庭

三、仅上诉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四、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

五、二审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七、二审的审理期限:2+2+报请

八、二审宣判的规定

一、审查范围:全面审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正确;

(九)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二、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抗诉、死刑、证据有问题需要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三百九十七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公诉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第三百九十八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二)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第三百九十九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一)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

(二)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证据等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四)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三、仅上诉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一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第四百零三条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四、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等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第四百四十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四百四十一条对实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三)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未随案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实物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百四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审查。

第四百四十六条第二审期间,发现第一审判决未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一并作出处理。

判决生效后,发现原判未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另行作出处理。

第四百四十七条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实物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保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以内将执行回单送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

五、二审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第四百零五条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百零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违反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第四百零八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四百零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二)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第四百一十条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七、二审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八、二审宣判的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2820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9:56:57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9:57:13

相关推荐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2014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管 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强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500
  • 抢劫罪量刑标准(有关抢劫罪的相关法律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四种类型 1、普通抢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事后抢劫: 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700
  • 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团伙诈骗案的相关法律解释)

    合同诈骗不仅有一对一的形式,还有一对多,多对多,简单来说,有时候我们不是被一个人诈骗了,而是被一群人诈骗,这就是团伙形式的合同诈骗。 举个例子,李四伙同张三、王麻子等人狼狈为奸,假装成立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拿着外面买的成衣,欺骗他人说是自己工厂加工的,后来找上了卖衣服的王五,王五看他们手上的衣服很不错,于是与李四他们签订了服装加工合同,先由李四交付一批衣服,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200
  •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2022受贿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因而具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双重属性,在当前推行廉政、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更是成为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500
  • 打人犯法吗犯什么法(打架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编者按 社会关注的热点,寻常巷陌的新事,内里有无数值得关注的法律知识。问需于民,紧跟热点,上海虹口法院邀您一起关注时事焦点,为您释明生活中的法理。 最近一段时间,打人事件频频登上热搜。 当遭遇纠纷,暴力行为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恶劣行径只能宣泄一时的情绪,后果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是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期微信,小编想从法律角度来和您探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300
  • 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500
  • 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有关无期徒刑的处罚规定)

    相信大家经常看新闻的话,经常能看比如某某某犯了什么罪,最后被判无期徒刑,所以可能很多人认为无期徒刑就是你这一辈子都得在监狱里度过,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并不是的,因为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最少最少你得待十三年。只要服刑期间你表现好,就可以申请减刑,如果你表现非常好,有很好的认罪态度,再加上运气不错,那么你十三年后就可以出来了。所以说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600
  • 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多久(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量刑)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600
  • 缓刑是否构成累犯的条件(缓刑不构成累犯的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缓刑究竟是怎么回事?缓刑考验期过后,五年内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 因为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原因,经常会被人问到这么一个问题——缓刑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然还有另一个问题:缓刑考验期过后,五年内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 看似是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因为解决了第1个问题,第2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01 所谓的缓刑就是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但是不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400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多少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你了解故意伤害罪吗? 看完之后你还敢犯故意伤害罪吗? 这段时间有不少粉丝私信我说“有前科的犯故意伤害罪还能被判缓刑吗”,我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故意伤害罪有前科是不能被判缓刑。 一、故意伤害罪有前科能判缓刑吗? 是不可以的, 故意伤害罪有前科的话不能判缓刑。申请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400
  • 听证制度的内容(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公示和听证制度 一、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把握好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认真宣传,使广大市民及时地把握有关城市管理的信息和动态。 二、凡涉及市民利益及涉众事项,应在实施前三十天以上进行公示。 三、凡涉及到应公平、公开的人事使用、工程发包、项目操作等事项,应事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四、凡涉及收费有关的事项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300
  • 商业间谍罪怎么定义(商业间谍罪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规定了一个全新的罪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不仅关系到所有者、使用者的利益和生存,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上…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200
  • 刑拘期限是多长时间(刑拘后办理取保手续)

    前一阶段三人造谣明星佟丽娅的消息在网络上快速发酵,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佟丽娅对自己进行造谣诽谤的人进行了报警处理。警方就该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发布了有关通报,通报表示已经将捏造、散布不实消息的人查获,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处罚。那么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行政拘留有什么影响?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区别在哪呢? 首先,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答案是不可以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500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特征)

    当下刑事立法中出现轻罪立法渐趋增加的势头,对此我们不得不予以客观的反思。一方面,我们不应僵化地理解刑罚谦抑化原则,考虑到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乃至新的利益体系中法益保护期待的增加,犯罪尤其是轻罪的增设几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新罪的法定刑可能渐趋轻缓而成为轻罪,而过去的违法行为有必要有可能在性质上升格为犯罪,从而导致轻罪增加。另一方面,我们应当警惕轻罪立法可…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500
  •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全文(刑事案件证据种类)

    第十三章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刑事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主线。刑事诉讼的主体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进行实体处理活动均须围绕证明标准而展开。目前,学界对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集中在诉讼证明应当追求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定罪标准应当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还是“内心确信”以及证明标准是否具有层次性等方面。对此,我们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及证明标准在整个诉讼中…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