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编作品汇编法条是没有著作权的,我国法律规定了著作权法律是不适用于法律法规的,所以如果对法条进行汇编之后是不享有相应的著作权的,著作权的特征包括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专有性等。
一、汇编作品汇编法条有著作权吗?
没有。法律不具有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用数表、历法、事实消息,以及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其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作品;具有法定性、地域性、专有性以及容易受到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的特征是:
(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二)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汇编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汇编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如果汇编法条不具有著作权,著作权的特征包括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等,如果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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