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编是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得侵权著作权人的作品,同时还会涉及到相关的费用;汇编出来的作品是由汇编著作人享有,只要作品一旦创作成就需要申请著作权的保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汇编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吗?
汇编作品在对其它作者的作品进行收录时,肯定涉及到版权的授权问题,是需经原作者同意的,并且还涉及著作权费的相关问题。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著作权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汇编作品的特点哪些?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汇编是属于汇编多个作品和片段成为一个独创性的作品,但在创作品也需要获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之下才能获得认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如果原著作权人不同意也是不能使用此片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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