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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