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就业形式不是全日制,而是以小时报酬为主,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是对普通就业关系的补充。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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