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人身保护令自法院作出之日保护令的时候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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