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顾名思义,期房就是远期交付的房子。人们习惯于把在建且尚未完成的房屋称为期房。也就是说,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取得房产证(大产证),在此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商品房时应签订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价格低,选择空间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取决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业务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由于各种利弊,期房制度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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