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伤者医疗费的垫付范围是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受害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此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垫付,之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一般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不过这并不代表最后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费用,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都是可以向肇事者追偿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因为肇事者逃逸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垫付医药费的,此时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相应的具体事故的医疗费用,在这些机构或者是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之后,可以向真正的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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