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是什么证据(辨认笔录证明的内容讲解)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形式,其中明确规定了辨认笔录作为笔录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辨认笔录也是我们常见的证据形式。

作为公诉人,在法庭示证阶段,我们也往往将辨认笔录和其他证据一起打包,形成证据组归纳出示;或者仅仅宣读辨认结果。

在大部分案件中,辨认笔录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也并未无懈可击。

在聂树斌再审无罪案的判决书和说理中,提及现场勘验笔录中关于尸体颈部缠绕的花上衣,原审将其作为认定聂树斌杀人的作案工具。但在再审程序中,提出该花上衣来源不明。

聂树斌辨认的花上衣是否与现场提取的花上衣为同一物存疑。原审卷宗中用于辨认的花上衣照片,与现场照片的尸体颈部的衣物存在明显差别。

原办案人员辩称,从尸体颈部提取的花上衣因受到雨水及尸体腐液侵蚀,为方便辨认,对花上衣进行了清洗。而卷宗中没有对此进行说明。而且辨认笔录记载,让聂树斌对花上衣进行辨认时,用作陪衬的3件上衣,有2件系长袖,与辨认对象差异明显。

易言之,上述关于聂树斌案的再审判决,已经揭示了辨认笔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那么我们回过来头来看,辨认笔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陈瑞华老师在《刑事证据法》中对辨认定义为:“在侦查人员组织的对特定场所、尸体、物品、个人等所进行的辨别和确认活动。”

易言之,辨认笔录是辨认活动的书面载体,用以记录辨认活动的过程的书面反映。

当然,如果我们仅对辨认笔录作以上显浅的理解也并非不可,但没有揭示出辨认的意义和目的。

刑事侦查作为一种导向性活动,具有极强的目的性。旨在通过证据去尽可能还原案发过程的回溯性证明活动。

警察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当然地知晓案发现场哪些实物(比如:刀、尸体、血迹、监控)和案件有着关联,必然需要通过辨认等活动将实物证据纳入侦查视野。这也是刘静坤老师所说的,自然材料转化为证据材料的关键一步。

我们以杀人案件为例,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和尸体旁边的菜刀。侦查人员在没有查验尸体和检验刀具的情况下,并不能确定尸体和刀具存在天然的联系。只有将上述证据悉数带回。通过尸体检验、刀口比对、DNA鉴定等工作来确定两者的联系,从而决定是否将刀具纳入侦查视野。

如果你有关于质证方面的问题,欢迎在文章下留言提出你的问题。

辨认的作用:

1.建立自然材料到证据材料的重要转化

仍然以上述刀具为例,被害人家属通过辨认,指出上述刀具就是自己家的。而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其他明显作案工具时,上述刀具被认为作案工具的可能性极大。

2.印证

即辨认的过程,是作为强化和补充其他证据的作用。辨认过程必然包含着其他证据所载明的信息。比如在某盗窃案中,公安机关已经通过被盗物体上残留的DNA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但为了进一步确认这一事实,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堆类似的物品中甄别出自己作案的对象。这无疑就是进一步强化本案的事实认定,起到强化和补强的作用。

3.在鉴定意见中,辨认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在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已经从传统的鉴定人资质、鉴定过程是否科学,扩展到鉴定检材是否具有同一。这涉及到实物证据的源头提取、证据保管的同一性,辨认也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由此可见,辨认是辨认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既然是辨认人的主观过程,那就不可避免地受到辨认人对事件的感知、对细节的回忆、口头表达等因素的影响。错误辨认也就变得可能。

李勇老师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中也提及改判案件中,几乎90%的强奸案件中,涉及至少一个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

聂树斌案件中的辨认问题,也确实是一个硬伤。如果当时审查更为严格,也许结论可能改写。

既然,辩认可能出错,那我们对于辨认就不可以轻信。至少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 辨认必须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如前所述,辨认是侦查活动的一部分,属于取证方式之一。如果不是侦查人员主持,则违背了辨认必须由侦查人员主持进行的规定。

2. 见证人问题

辨认活动是否需要见证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均有见证人的规定。

见证人的作用就是保证见证程序符合规范,往往没有见证人也不必然说明见证程序违法。所以我认为在其他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有无见证人并不是那么重要。

3. 辨认人事先见到辨认对象的

辨认活动就是让辨认人凭借自己的感知从类似事物中挑选出自己认为是涉案的事物。如果让辨认人事先已经见到辨认对象,从而对辨认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这样的辨认失去意义。

4. 辨认活动需要个别进行

这个道理和证人需要个别询问一致。也就是辨认人是凭借自己的感知去辨认。而不是众多辨认人采用开会的方式进行。如果采用开会方式,辨认人之间相互影响,辨认结果更加难以保证。

5. 混杂性辨认

也就是说,辨认对象一定要具有相类似性,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比如人数辨认,不能少于七人。照片辨认,不能少于十张,而且具有相似性。不能出现十张照片中仅一名女性,然后让辨认人辨认出哪位是女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辨认无疑违背了混杂性要求,简直就是明示。聂树斌案的花上衣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辨认对象差异明显。

6. 不能暗示或者强制辨认出结果

比如强奸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有过正面接触。但因为羞愤情绪激动,没有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导致无法辨认出来。侦查人员不可以强制要一个所谓的辨认结果。甚至为了能够印证其他证据,不惜暗示辨认人。

由此可见,辨认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也是一种重要证据关联性证明活动。但因为辨认可能出错,所以我们对辨认活动不可以轻信。印证原则仍然要适用,而且要关注可能出现的虚假印证。

事实上,不只是辨认笔录,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证据,都不容易忽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373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3日 09:37:56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1:49:24

相关推荐

  •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500
  • 渎职罪包括哪些罪名(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区别)

    实践中很多人都以为渎职罪就是一种具体的犯罪,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渎职罪是一类罪名,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当然其下面还具体划分了很多罪名。那么,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法妞网友咨询: 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周卡方律师解答: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其依据新证据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只能按申请再审或申诉处理。 【裁判实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杨庭昌,男,成年。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简称万山交通局) 杨庭昌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万山交通局赔偿损坏原告杨庭昌的经济林、退耕还林山林、土地、粮田的经济损失合计1,109,290元…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500
  •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抢夺罪司法解释)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巴中市。因涉嫌犯抢夺罪于XX年7月25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中国无期徒刑的司法解释)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很多人以为,无期徒刑是要服刑一辈子,直到死,那么是这样吗? 无期徒刑是否一直关到死?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刑事报案材料怎么写(交通事故报案报告模板)

    刑事控告书(控告、报案材料)是控告人为了实现控告目的而提供给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该材料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决定受理或立案的重要材料,因此需要慎重对待。有些刑事被害人在控告\报案时只提交自己简单书写的一两页模糊不清的情况说明作为书面材料,的确是不明智的举措。因为过于简单或模糊不清的控告文书不仅增加了办案人员询问与侦查的工作量,而且对主动权的一种放弃,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500
  • 毁容罪最高判多少年(故意伤害毁容量刑标准)

    对他人脸部故意伤害毁容属于故意伤害罪,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造成了当事人重伤的,则需要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情况极其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一、对他人脸部故意伤害毁容是什么罪? 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最新刑诉法全文(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判刑死缓什么意思(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司法解释)

    我们经常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某个人被判处死缓,那到底这个死缓是什么意思呢?判处死缓后能不能申请再审?接下来华律邀请胡锐谨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判死缓?”胡锐谨律师解答:“死缓”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庭根据国家法律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决的一种程度,“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部门根据死缓罪犯在二年死缓期服役期满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700
  • 假释的程序怎么走(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申请减刑假释,是只有服刑人员本人才可以申请的,监狱民警和家属都是无权代替他们申请的。想要申请减刑假释,都有怎样的流程呢? 首先,会收到监区的通知。 并且监区会告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看是否能提出书面申请。 当服刑人员提出申请之后,监管民警会挑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确定可以减刑的人员名单。 名单出来之后,监管民警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撤诉后再起诉需要多久(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

    撤诉后还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虽然当事人对于实行侵犯自己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行为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为了使司法资源不被浪费,一般来讲,如果案件经过了实体审理,而原告撤诉的,之后原告再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相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的,也可能被驳回起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重复起诉。因为重复起诉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个知识点被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900
  • 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

    【案情回顾】 王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那么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其含义又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拘留期限及刑事拘留程序。   一、概念简述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700
  • 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内容)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2014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管 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强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800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