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裁判要旨】

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其依据新证据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只能按申请再审或申诉处理。


【裁判实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杨庭昌,男,成年。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简称万山交通局)

杨庭昌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万山交通局赔偿损坏原告杨庭昌的经济林、退耕还林山林、土地、粮田的经济损失合计1,109,290元。其主张的事实及理由是:万山交通局副局长姚元卫于2017年9月份组织施工人员杨秀军、杨秀佳、杨再清等人在万山区下溪乡报溪村石榴山一组维修组级公路和新修公路,将杨庭昌的退耕还林地(杉木、丛木、喜树)、经济林(板栗、枣子树、梨 树、李子树、柿子树、石榴树、枇杷树等)、粮田、自留地等合法财产损坏和占用。


(二)一审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争议的万山交通局是否组织修建公路,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了杨庭昌的财产,并造成1,109,290元的损失的事实,杨庭昌仅提交了17张现场照片,但该照片仅能证明现场情况,杨庭昌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万山交通局系修建杨庭昌所述公路的组织者或者施工者,且实施了侵害杨庭昌合法权益的行为,故该事实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本案中,杨庭昌主张万山交通局修建公路,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杨庭昌应当提交证据证明万山交通局组织或者直接施工修建了杨庭昌所述公路,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杨庭昌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存在的损失情况,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万山交通局系原告所述公路施工的组织者、施工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万山交通局实施了侵害杨庭昌财产的行为,对杨庭昌要求万山交通局承担赔偿损坏原告经济林,退耕还林、土地、粮田的经济损失合计1,109,29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杨庭昌如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另案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杨庭昌的诉讼请求。


(三)二审法院裁判

杨庭昌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万山交通局承担赔偿1,109,290元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杨庭昌在本案一、二审中,均未提交其对所主张被侵害财产具有权属关系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与争执事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对其起诉应予驳回。

二审法院裁定:一、撤销本案一审判决;二、驳回杨庭昌的起诉。


(四)该案裁判索引

一审: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3民初339号民事判决。

二审: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6民终1527号民事裁定。


【法理分析】

(一)判决驳回诉请后能否依新证据再次起诉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人们平时较少思考。正因如此,该案一审才在驳回原告杨庭昌诉讼请求的判决中表述称:“杨庭昌如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另案起诉”。然而,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对该问题可以得出与一审上述表述相反的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是申请再审,而不是重新起诉。

因而,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不能依新证据再次起诉,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本案一审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杨庭昌的诉讼请求;同时又在说理中称“杨庭昌如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另案起诉”,该表述内容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杨庭昌即使有新证据,也不能再次起诉,只能通过申请再审解决。

(二)本案驳回起诉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

《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再次起诉。

因而,二审则以杨庭昌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如此,在本案处理之后,杨庭昌再次起诉,则无障碍。如此处理,更有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三)起诉受理的第一要件为原告主体适格

对于原告起诉,首先必须判断原告与本案是否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是否适格。在本案中,原告必须是诉争被侵权财产即相应土地、山林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权人。然而,诉讼中原告杨庭昌未能提交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杨庭昌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其起诉应予驳回。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370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3日 09:12:52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8:00:38

相关推荐

  •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抢夺罪司法解释)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巴中市。因涉嫌犯抢夺罪于XX年7月25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中国无期徒刑的司法解释)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很多人以为,无期徒刑是要服刑一辈子,直到死,那么是这样吗? 无期徒刑是否一直关到死?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刑事报案材料怎么写(交通事故报案报告模板)

    刑事控告书(控告、报案材料)是控告人为了实现控告目的而提供给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该材料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决定受理或立案的重要材料,因此需要慎重对待。有些刑事被害人在控告\报案时只提交自己简单书写的一两页模糊不清的情况说明作为书面材料,的确是不明智的举措。因为过于简单或模糊不清的控告文书不仅增加了办案人员询问与侦查的工作量,而且对主动权的一种放弃,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500
  • 毁容罪最高判多少年(故意伤害毁容量刑标准)

    对他人脸部故意伤害毁容属于故意伤害罪,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造成了当事人重伤的,则需要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情况极其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一、对他人脸部故意伤害毁容是什么罪? 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最新刑诉法全文(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判刑死缓什么意思(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司法解释)

    我们经常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某个人被判处死缓,那到底这个死缓是什么意思呢?判处死缓后能不能申请再审?接下来华律邀请胡锐谨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判死缓?”胡锐谨律师解答:“死缓”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庭根据国家法律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决的一种程度,“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部门根据死缓罪犯在二年死缓期服役期满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700
  • 假释的程序怎么走(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申请减刑假释,是只有服刑人员本人才可以申请的,监狱民警和家属都是无权代替他们申请的。想要申请减刑假释,都有怎样的流程呢? 首先,会收到监区的通知。 并且监区会告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看是否能提出书面申请。 当服刑人员提出申请之后,监管民警会挑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确定可以减刑的人员名单。 名单出来之后,监管民警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撤诉后再起诉需要多久(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

    撤诉后还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虽然当事人对于实行侵犯自己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行为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为了使司法资源不被浪费,一般来讲,如果案件经过了实体审理,而原告撤诉的,之后原告再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相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的,也可能被驳回起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重复起诉。因为重复起诉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个知识点被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900
  • 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

    【案情回顾】 王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那么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其含义又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拘留期限及刑事拘留程序。   一、概念简述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700
  • 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内容)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2014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管 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强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800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强制猥褒罪最多要判多少年(强制猥褒罪量刑标准)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600
  •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后开庭流程)

    法院的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500
  • 自首司法解释新规定(刑事诉讼法自首的法律规定)

    一、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黎某某在本市火车站地区国际小商品城A座5楼8号商铺,用其事前配制好的钥匙进入该商铺内,并将被害人叶××存放于办公桌抽屉内的现金14000余元盗走。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黎某某主动将剩余被盗现金13500元退还给被害人叶××。2010年12月16日,被告人黎某某到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投案。 二、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