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书格式(检察院公诉流程)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范指引。

一、事实要素

事实要素是起诉书制作中的核心部分,也即起诉书中“经依法审查查明”中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事实叙述的基本要求是: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在紧紧围绕起诉书功能原理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结合实践经验,将起诉书事实要素撰写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围绕“一条主线”、把握“七何”、坚持“三无”原则。

(一)围绕“一条主线”表述

起诉书中的事实要素是指控犯罪的基础,事实的描述不是单纯地“讲故事”,而是要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因此,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成立条件)是事实要素的主线。写好起诉书的事实要素,就要始终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条主线,对案件事实的描述要始终围绕这条主线而不背离它。

1.把握犯罪构成的客观面和主观面,坚持客观面为主、优先的原则。无论是三阶层犯罪构成,还是四要件犯罪构成,从事实描述的角度来说,都可以分为客观面和主观面。客观面反映出行为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基本构造,而主观面反映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之所以强调客观面为主、优先,一是因为分则罪名的特征主要是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二是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三是引导司法人员树立从客观到主观认定犯罪的思路和理念。

2.与犯罪构成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事实,在起诉书事实要素中不必详细描述甚至可以省略。比如,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被骗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这个基本构造包含了诈骗罪犯罪构成的主客观面的基本事实,与这个主线无关的细枝末节在起诉书可以省略。例如一个诈骗案件,起诉书事实表述中叙写被告人什么时间从部队转业,经过哪几次择业经历,与被害人具体怎么认识和具体交往情况等犯罪构成之外的“边缘事实”,可以简写甚至省略。

3.要善于以犯罪构成为指导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特别是言词证据中关于犯罪事实的表述,要进行概括和提炼。例如,聚众斗殴案件的起诉书事实表述不应出现这样的表述:“张三说‘你敢来,我就弄死你’”“李四说‘我就去,看谁弄死谁’”。

(二)准确把握“七何”要素

作为指控犯罪的文书载体,起诉书的事实要素要能说清楚案情的基本脉络,这就要把握好叙事的“七何”要素,分别是:何人于何时在何地以何种方法对何人或何物做了何种行为导致何种后果。具体来说:

1.“何人”是犯罪主体(被告人、被告单位),一般来说,宜将犯罪主体开宗明义写在犯罪事实的开头。

2.“何时”是交代案发时间(可以放在何人前),这是犯罪事实不可缺少的因素,一般来说,犯罪时间也应当在事实表述的开头部分。

3.“何地”是交代案发地点和场所。交待案发地点具有表明管辖权的功能,在有些罪名中还直接影响量刑,例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的直接影响量刑。

4.“以何种方法”是实施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既有可能影响定罪,也有可能影响量刑。

5.“对何人或物”是犯罪对象(又称行为对象、行为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人或物。

6.“做了何种行为”是实施了何种行为。行为要素是起诉书最核心的要素,犯罪是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7.导致何种后果,如果起诉罪名是结果犯就需要写明犯罪结果;如果是情节犯或数额犯,要写明具体的情节和犯罪数额。

起诉书事实撰写过程中必须将“七何”要素与一条主线即犯罪构成结合起来进行表述。比如“七何”中没有涉及主观要素,但是有些罪名要求必须明知或具有特定目的、动机,这时就需要在事实要素中记述主观明知、犯罪目的或动机。“七何”中没有提到犯罪的起因,但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案情需要,必要时得写明起因,比如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事件起因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就需要写明起因,而且应当具体描述起因,不能简单地写成“因琐事”、“因邻里纠纷”等。

(三)坚持“三无”原则

1.“无一字无证据”原则。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并且要证明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这就要求起诉书中表述的事实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在起诉书的事实要素中出现,坚持“无一字无证据”原则。《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也指出“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

2.“无一字不精确”原则。精确含有精简和明确之意,这是起诉书的基本品格,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应有之意。精简就是做到“惜字如金”,切忌记流水账,避免同义反复,如“用拳头打了一拳”,应直接表述为“打了一拳”;“用脚踢了一脚”应直接表述为“踢了一脚”。明确就是清晰明白而准确,既能够看到基本的事实,又不会让人感到模棱两可,还要避免前后矛盾。比如实践中一些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案件,动辄表述为“因琐事……”。这里的“琐事”到底是什么事,无法清晰准确地展示。起诉书事实表述中要避免用语的前后矛盾,比如故意杀人案件,同一个作案工具,不能一会儿表述为“刺刀”,一会表述为“尖刀”。

3.“无一字不规范”原则。起诉书事实表述应该做到规范、严谨,使用法言法语,不随意使用俗语、方言俚语或简称,还要杜绝感情色彩强烈的词汇,比如不应使用“窜”、“穷凶极恶”、“顿生歹念”、“气极败坏”、“恼羞成怒”“狗急跳墙”、“丧心病狂”等贬低、侮辱人格的语句。也不要自造词汇,比如在表述赃款去向时,不能自造“分拆花用”这样不伦不类的词汇。

(四)其他需要把握的技巧

1.关于多人多罪多事的表述问题。对于涉及数罪的犯罪事实应分开表述,合理安排,处理好一事一证、一罪一证的关系。一人多罪的,应当一罪一证,并一般按照犯罪的轻重顺序叙写,重罪在前、轻罪在后。当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以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叙写。多人多罪的,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写,以突出主犯、重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罪一证表述时,一般客观表述行为特征而不使用“罪”字,例如被告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叙述应该写为:“一、贪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二、受贿……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这里用“贪污”“受贿”,而没有使用“贪污罪”、“受贿罪”。这是因为这里仅仅是起诉书的事实部分,而非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的法律评价部分,不宜将法律评价前置,以体现客观中立,避免有罪推定之嫌。

对于同一罪名多笔事实的,应先总述再分述。具体来说,就是在案件事实表述的开头,就作案的时间段、次数、犯罪金额、犯罪后果等进行概括表述,然后再逐一叙述每一笔犯罪事实的经过,其中有重复内容的,可以进行简化处理。

多罪名多事实,涉及顺序号的,一级标题用“一、”,后面用顿号;二级标题用“(一)”,后面没有标点;三级标题用“1.”后面用“.”号。

2.对于量刑情节应该在起诉书中予以表述,包括自首、坦白、立功、退赔退赃、和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容易出现变化的情节,叙写时要灵活掌握。比如涉及自首情节的事实叙述,为防止在审判阶段翻供而导致自首不能认定,应当客观描述其到案经过,而不宜表述为“投案自首”。

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还应当在证据列举之后写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3.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由于起诉书是公开性文书,对于一些涉及到被害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事实表述过程中,需要对被害人、被害单位的姓名、名称等信息做一些匿名化的技术处理。

二、法律要素

(一)精准描述行为

这里的行为描述包括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法律要素是起诉书正文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本院认为”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要写的就是指控罪名的罪状描述。根据《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的要求:

1.罪状描述的基本内容是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

2.罪状描述的基本要求是突出指控罪名的特征,语言精练、准确。无需就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充分展开,这是由起诉书的功能不同于判决书所决定的。

3.罪状描述的基本方法是结合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表述,就是紧扣刑法分则罪名的条文进行描述。不要随意添加构成要件要素(以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强制侮辱罪的以追求性刺激为动机)。比如,故意伤害罪就可以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一人轻伤……”,抢劫罪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二)规范引用条文

在表述为罪状之后,就接着需要叙写法律适用的条文,即“其行为触犯了……”。引用刑法条文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完整、具体;具体到条、款、项;条款的数字用汉字书写。具体来说:

1.如果指控罪名只有一条一款的,则只需要引用到条即可,比如故意杀人罪,只有一款,只引用“第二百三十二条”即可。

2.如果指控罪名有两款以上的,则必须具体到款。比如刑法第234条有多款,如果是致人轻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如果是致人重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3.如果刑法分则中的某条、款中又引述了其他条、款的罪刑要素的(“条中条”“款中款”),则两个条、款均需引用。比如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案件中,即使指控的罪名是盗窃罪,也不能仅仅引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而是要同时引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

4.如果该罪名的刑法条文不仅有条、款,还有项的,则需要具体引用到项,比如入户抢劫,表述为“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

5.如果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以“之一”“之二”的形式立法的,则引用“第X条之一”、“第X条之二”。

6.起诉书的法律适用部分,只引用法律,而不引用司法解释。这一点,与判决书不同,其原因也在于起诉书与判决书的功能不同,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可以引用司法解释,检察机关只能在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辩论中引用司法解释。

(三)合理表述量刑情节

起诉书法律要素需要对量刑情节予以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性质评价和处罚评价,比如立功问题,既要表述系立功(性质评价),又要表述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评价)。至于自首和坦白,在法律要素部分是否表述,需要结合个案来决定,防止因翻供等变化而导致自首、坦白不能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至于量刑建议,根据案件情况,既可以写在法律要素部分,也可以单独附量刑建议书。

三、其他要素

其他要素的撰写应当严格按照《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

(一)首部

起诉书的发文单位,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以往各地对此不统一,《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作了统一的规定。文号由发文的检察院简称与案件性质、年度、案件序号组成,即“x检x刑诉〔2020〕x号”,文号中没有“第”和“字”。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及审查过程

在被告人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部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关于身份证号码问题,以往各地不统一,有的表述为“居民身份证号”,有的表述为“居民身份证号码”,《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

2.被告人曾受过当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被告人基本情况部分写明,但是行政处罚仅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未成年被告人的前科不得在起诉书中写明,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而起诉书具有公开性,一旦写明前科将导致无法实现前科封存。

3.关于延长审查起诉期间,以往表述为“半个月”,《2020年版起诉书格式样本》改为“十五天”,这是因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将第172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中的“半个月”改为“十五天”。

(三)尾部及附项

起诉书落款时间应当时起诉书的签发日期,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根据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员额制改革相配套,起诉书落款的承办人表述为“检察官xxx”,如果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则表述为“检察长xxx”“副检察长xxx”。如果检察官助理参与该案件的办理,则另起一行叙明“检察官助理xxx”。另外,新版起诉书格式将附项中的“附:”改为“附件:”。附件后面的列项,第一项不另起一行,每个列项后不加标点。

案例:

江苏省(写到省一级)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XX检X部刑诉〔2020〕XXX号

(不写“字”“第”)

被告单位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南京市XXX号,法定代表人(不简写成法人)XXX。

诉讼代表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没有“证”字)号码XXXX,汉族,大专文化,原XXX,住南京市XXX号。被告人XXX曾因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于X年X月(是数字而不用汉字)被XXX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是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年,缓刑五年。被告人XXX因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不简写成“建邺分局”)刑事拘留(不简写为“拘留”),X年X月X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不简写为“取保”),X年X月X日经本院以涉嫌洗钱罪决定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洗钱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单位及其值班律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X年X月X日决定将本案退回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补充侦查,X年X月X日该分局重新移送本院起诉。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间,……(地点、行为方式、犯罪构成等基本要素不能省略,要叙写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9年7月27日,被告人XXX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工商登记资料、借款协议等书证;

2.证人XXX、XXX、XXX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文书、专项审核报告等鉴定意见;

5.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即使截屏或打印件仍属于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单位XXX公司、被告人X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XXX公司、被告人XXX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不能遗漏),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空两格)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顶格,左对齐)

(右对齐)检察官(空格)XXX

检察官助理(空格)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不应另起一行)1.被告人X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取保候审于XXX)(没有标点,下同)

2.案卷材料和证据x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x份

4.《量刑建议书》x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x份

……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179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2日 07:01:11
下一篇 2025年6月2日 07:34:08

相关推荐

  • 房产证一天能办下来不(最新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相信现在我们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它就是房子,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取得其实并不是你简单的出资,实际上是占有和交付协议等来为判断标准的,并且是要以取得房地产的权利,来进行房地产权利的登记为标准的,因此,当有人来咨询如果夫妻离婚,那么在离婚协议上,是要写清楚房产归属人的,那么是不是就相当于夫妻另外的一方名下就没有房子了呢,很显然答案不是这样的。 推出了60分钟办理服务在…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800
  • 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走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所经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立案。当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了,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立案阶段最长7天时间。 2、侦查。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进行侦查。收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证据。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三个月,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600
  • 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了(缓刑的适用情形)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一些原本看似“高深”的法律术语逐渐被更多人了解,譬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就不是惯常被误会的二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有一部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判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缓刑一样,都体现了法律的“有情”,当然如果罪犯并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就是另外的情况…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500
  • 贪贿犯罪量刑金额标准(有关贪贿立案标准及量刑)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因而具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双重属性,在当前推行廉政、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更是成为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700
  • 民诉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700
  •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实践中主要表现为金钱,但也不排除其他实物形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400
  • 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可以放出来(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我们都知道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这三种。其中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与家属见面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留期是37天。那么,37天期满,对当事人有哪些处理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500
  • 假冒商标60万判缓刑多久(2022年假冒商标罪判实刑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为牟利,自2018年起制作假冒飞天茅台酒并向外销售;被告人梁某、谭某明知李某购进外包装材料系用来制销假酒,仍向他人收购飞天茅台酒外包装后出售给李某,李某将制成的假冒飞天茅台酒出售给被告人邓某及被告人赵某,赵某在自己的烟酒店因销售假酒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此案发。案发后,梁某供述其销售给李某的茅台酒外包装材料是从被告人熊某处购买的。公安机关…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600
  • 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累犯的处罚原则)

    大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不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至少不敢再触碰犯法的事情了。 也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因为各种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说起重新犯罪,就不得不提累犯。 累犯处罚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由于没有进行深刻的思想和恶习改造,出狱后明知故犯,一犯再犯。 主观上已经形成了犯罪癖习,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所以对于累犯,无论是量刑还是入狱后的减刑都从严处理。…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500
  • 简述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缓刑的执行规定)

    缓刑,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也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后,意味着行为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社区矫正机构在法院宣告的缓刑考验期…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700
  • 刑法第82条是什么内容(刑事拘留82条详细内容解读)

    昨晚,一名名为“Mr_凡先生”的微博用户完成了想要“自己进监狱”的豪言壮语,实现了从顶流到顶流犯罪嫌疑人的蜕变。作为一名长期游走于吃瓜一线的法律人,也忍不住拍案而起,小作普法短文一篇,旨在普及法律知识,理性分析加籍男子涉案可能存在的证据问题和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希望让大家能早日吃上热乎、大碗的法制之瓜! 一、什么样的嫌疑人会被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500
  •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6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400
  • 盗窃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盗窃刑事拘留程序规定)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警方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还会有一段调查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会被怎么处理?答案是拘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究竟是什么?这又意味着什么?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又是什么? 首先什么是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500
  •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能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不具有社会危险的轻刑犯,或者是具有严重疾病并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怀孕或有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2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