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邻居家养羊气味大的,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与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活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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