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过了怎么办(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裁判要点】

法律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提起诉讼,尽早解决行政纠纷,尽快稳定社会关系。当事人因法律救济期限届满等原因,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转而请求行政机关进入复议程序,进而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实质上是通过申请复议达到规避起诉期限的目的,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行政复议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则应当决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不能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受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等条件的约束,其效力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复议决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对此情况也要进行区分并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复议机关对于超出申请期限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后,认为原行政行为根据的事实或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了足以推翻原行政行为的新证据,进而作出复议决定自行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此时属于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并可以对该纠错行为进行实体审查。当然,行政机关采用这种纠错方式必须做到足够的审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虽然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二十年申请期限的起算点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该期限为不变期间,无论申请人何时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者因其他原因耽误申请,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即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不能再通过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528号

再审申请人王云、王立华、王晓华、王凌云、王晓琼因诉被申请人全州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全州县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桂林市政府)及第三人唐国华土地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的(2017)桂行终1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王云等人诉称,全州县政府为唐国华办理全国用(1995)字等010301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1995年国土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该证没有经相邻人及王云等人的签字认可其四至界线,该证土地范围包含了王云等人房屋的西边墙体及留有的宅基地。全州县政府在没有查清土地来源,将王云等人的宅基地办在唐国华的国有土地证里,严重侵犯王云等人的合法权益。王云等人于2015年12月25日向桂林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桂林市政府于2016年2月5日作出维持全州县政府行政行为的市政复议字(2016)34号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34号复议决定)。2016年4月13日,王云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唐国华持有的1995年国土证及桂林市政府作出的34号复议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全州县政府为唐国华办理1995年国土证的时间为1995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3行初95号行政裁定认为,本案系因宅基地不动产权属登记引起的行政纠纷,全州县政府颁发给唐国华的1995年国土证的时间是1995年8月。王云等人向桂林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2015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间为2016年4月,其起诉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王云等人的起诉。王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桂行终125号行政裁定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全州县政府向唐国华颁发1995年国土证的行为。1995年国土证首页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处记载的落款时间为“1995年8月”,该时间与该宗地土地登记审批材料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栏中签章时间“1995年8月28日”相吻合。王云等人在一审庭审中质证称被诉颁证行为属于先颁证后审批,全州县政府篡改审批时间,在上诉陈诉中进一步坚持应对上诉审批材料记载的审核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主张审核时间应为1997年10月,但对上述1995年土地证首页记载内容并没有提出质疑,且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否定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1995年8月”。故一审认定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1995年8月有证据证实,予以确认。自1995年8月被诉颁证行为作出之时起,至王云等人2015年12月25日向桂林市政府申请复议、2016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讼时止,均已超过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审裁定驳回王云等五人的起诉正确。二十年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不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扣除、延长的规定,王云等人主张其请求没有超过二十年,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至于被诉颁证行为合法性审查范畴,不属于本程序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审查。此外,本案属程序驳回王云等人的起诉,未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唐国华是否参与诉讼,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且本案亦无相关证据证实唐国华死亡的事实,故对此不予评判。综上,一审驳回王云等人的起诉正确,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王云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原审行政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王云等人的父亲王滋晖曾向全州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过土地使用证登记,但该局以其与唐国华相邻之间的宅基地界线有异议,暂不准两家丈量登记,待土地纠纷处理后方可进行。2000年期间,唐国华因欠债务等其它原因,宅基地被全州县人民法院拍卖。王云等人得知唐国华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占有属于王云等人所使用的宅基地50多平方米面积,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后又向全州县国土局反映并要求查阅唐国华土地登记的档案资料,均遭拒绝。2015年12月24日,王云等人才在全州县国土资源局查看到唐国华的土地登记档案,并抄写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土地登记审批表的时间和内容。王云等人次日即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下发后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王云等人在领取唐国华的土地登记档案等资料后才发现《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时间进行了篡改,即:1997年10月21日、1997年10月28日篡改为1995年8月21日、1995年8月28日。在一审庭审质证时,王云等人要求进行司法笔迹鉴定,均未被采纳,故该审批表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采信。王云等人对全州县国土资源局何时颁证这一事实不知情且一直向政府反映,2015年12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6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均没有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是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裁定重新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律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提起诉讼,尽早解决行政纠纷,尽快稳定社会关系。当事人因法律救济期限届满等原因,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转而请求行政机关进入复议程序,进而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实质上是通过申请复议达到规避起诉期限的目的,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行政复议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则应当决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不能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受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等条件的约束,其效力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复议决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对此情况也要进行区分并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复议机关对于超出申请期限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后,认为原行政行为根据的事实或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了足以推翻原行政行为的新证据,进而作出复议决定自行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此时属于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并可以对该纠错行为进行实体审查。当然,行政机关采用这种纠错方式必须做到足够的审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虽然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二十年申请期限的起算点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该期限为不变期间,无论申请人何时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者因其他原因耽误申请,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即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不能再通过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本案中,全州县政府于1995年8月向唐国华颁发土地证,未告知王云等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王云等人的申请期限应当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案涉土地证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王云等人至2015年12月申请行政复议,显然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期限。王云等人主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是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系其对于法律的错误理解,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同理,王云等人提起行政诉讼亦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一、二审裁定驳回王云等人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王云等人主张《土地登记审批表》登记发证时间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颁证时间不一致,全州县政府对《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了篡改。一审业已查明,1995年土地证首页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处记载的落款时间为“1995年8月”,该时间与该宗地土地登记审批材料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栏中签章时间“1995年8月28日”相吻合。王云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其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王云等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云、王立华、王晓华、王凌云、王晓琼的再审申请。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783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30日 21:05:24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2:12:46

相关推荐

  • 什么是刑拘严重吗(派出所拘留人的流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 诈骗罪量刑起点(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侦查阶段时间是多久(刑事侦查阶段最长期限)

    侦查阶段期限规定不得超过二个月,部分案件可以依法延长一个月的时间。除此之外,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发生重大复杂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都可以经过批准或决定后,延长二个月的侦查期限。   一、侦查阶段期限规定是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拘留期限不超过十四日,特殊案件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逮捕…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区别(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案例讲解)

    不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还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都可以具体再分为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从案例的角度去看什么是打击错误和什么是对象错误。 案例一:甲想杀死乙,但是由于距离太远,没有看清,误认为前方的人是乙,但是前方的人却是丙,甲开枪将丙射杀。 问此时甲构成什么犯罪? 案例二:甲想杀死乙,但是由于枪法太烂,居然射中了另一边的丙。 问此时甲构成什么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嫖娼如何处罚规定(这三种情况不予处罚)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嫖娼会拘留多久? 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六十六条 卖淫、…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交通事故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定罪标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达到一定情节,是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量刑的问题,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辩护词格式模板(刑事辩护词格式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依法作为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出席法庭审理。为认真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害人XXX胸腰部有外伤史,无法排除本次损伤是由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可能性 龙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龙)公(刑)鉴(伤检)字[2020]215号鉴定书载明:“伤者腰胸部有外伤史…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自首的认定条件(刑事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

    所谓自首,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才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构成自首的两个条件中,自动投案是基础和前提,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自动投案呢?我们就用李四来举个例子,分情况说明:…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非诉讼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区别(经济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有的律师主要是从事诉讼业务,有的律师是从事非诉讼业务。我今天就从自身的感受来谈谈这方面的事项。 一、律师的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是指主要从事的是哪方面业务来谈的,而不是纯粹的从事那一方面的业务来的。 律师所谓从事的是诉讼业务是指主要从事的是诉讼业务;律师从事的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主要从事的非诉讼业务。 比如讲律师从事的是法律顾问业务,里边主要的是非诉讼业务,其中…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遭受犯罪行为侵犯的被害人提起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活动。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但又依附于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殊性。 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厘清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帮助代理律师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诉讼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几种(中国现在两种执行死刑)

    在我国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枪毙或者注射死刑。如果说一个人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可以选择执行的方式吗?今天咱们来唠一唠死刑。 之前咱们说了注射死刑,很多网友问,如果说一个人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可以选择执行的方式吗?比如说选择枪决或者是注射死刑呢?当然不可以,其实在当今社会,已经有很多国家都对死刑进行了相当深的考虑,因为觉得死刑太残忍了,不人道,所以死刑慢慢地被无…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600
  • 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判缓刑一般交的罚金)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什么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600
  •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的处罚规定)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标准 故意伤害案件中,侦查机关都会对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因为这关系到故意伤害的处罚的问题,一般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标准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开车撞死人判几年刑(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一般人都认为撞死人了肯定会坐牢。这个观点其实是不完全的,这其实是因为对交通肇事罪的片面认识,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交通事故里面处罚最重的罪名,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