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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