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的立法(侵权赔偿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侵权行为的意义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

简要的说明:

(一)侵权行为是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属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通常称作“侵权人”或“加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人,是“被侵权人”。[1]

(二)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民事主体负有不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义务,而侵权行为恰恰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因此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权、支配型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不构成权利的合法利益

法定义务所相对的权利,除身份权外,其他都是绝对权、支配权。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对侵害债权的行为,通说不将其列为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效果,是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人负有侵权赔偿之债务,被侵权人享有债权。[2]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

(一)独立的侵权行为与同其他不法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

1.独立的侵权行为。

即违反民法上的法定义务,与其他法律部门上的义务无关的侵权行为,可谓独立的侵权行为。如故意或过失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

2.同犯罪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

一个行为同时违反民法和刑法,应当按照民法追究侵权责任、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同犯罪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如侵害自然人身体权致人伤残的行为。

3.同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

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致人损害,应当按照行政法处理、按照民法追究侵权责任的行为。如城管部门违法执行职务,致使摊贩合法财产损失。

4.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

即一个行为同时违反劳动法和民法,应当按照劳动法保护劳动权利、按照民法追究侵权责任的行为。如,矿业企业法人不按照劳动法向劳动者提供劳保设施,致使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独立的侵权行为,适用债法上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救济被侵权人。同其他不法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一般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相关的不同法律,保护和救济被侵权人。

(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侵害身份权的行为。其中,以侵害人格权者为主要类型。凡对自然人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个人隐私、婚姻自由等加以侵害的,都构成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包括侵害物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中,侵害物权的行为是传统的侵权行为类型,比较普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复杂。

不同的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不同,对被侵权人救济的方法就不同。侵害人格权的,除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对其精神损害给予抚慰,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给予抚慰金等。[1] 侵害财产权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相同的物品,或支付赔偿金。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构成条件的侵权行为。

所谓一般,是侵权行为的形态、构成要件等具有一般性、共同性。也就是能够依照法律的一般性规定确定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是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该规定被理论界称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概言之,即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得普遍适用的条款。[2]按照其规定,一般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没有损害即不发生侵权行为之债。(2)加害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的不法行为。如果有加害行为,但加害行为不违法的,不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如医生为救治病人而截肢。(3)不法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二者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不能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如,甲不慎将乙的手机碰掉地上,三天后手机不能使用,经检修,原因是手机进水而毁坏,甲的行为与手机毁坏之间无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发生债权、债务。(4)侵权人主观有过失。即侵权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主观为故意或过失。行为人主观无过失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不发生侵权行为之债。

凡是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就是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具体规定其形态、特点和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

其基本特点是,侵权行为的形态和特点由法律具体规定。也就是能够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第7条、第四—-十一章规定了替代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1]

三、有损害但是不发生侵权之债或者虽生债务但得减轻的事由

侵权行为以有损害事实为首要条件,有损害且具备了其他构成要件的,当事人之间即发生侵权行为之债。但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条件下,有损害事实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虽然发生侵权之债,但行为人依法得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章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列举了六种情形,分为两种类型:[2]

(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第27条);(2)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28条);(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29条);(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第30条);(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第31条);(6)医疗机构在特殊病案中向患者尽到说明义务并经患者一方书面同意而治疗,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然不能免除损害的(第55条);(7)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仍然不能免除损害的(第60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第70条)。

(二)减轻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26

条);(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0条);(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1)不正确执行公务致人损害(第121条);(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第122条);(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第123条);(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第124条);(5)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第125条);(6)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脱落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第126条);(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第127条);(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第133条)。如今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解释特殊侵权的种类。在理论上,受害人自甘冒险发生的损害,也是免责事由。如自行探险者遇到损害的情形。

行为是:(1)正当防卫(第128条);(2)紧急避险(第129条);(3)正确执行公务之行为(第121条之反面);(4)不可抗力(第107条);(5)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第123、126、127、131等条中的有关规定);(6)第三人加害(第127条等);(7)人道主义救助或者正当救治(第109条);(8)受害人同意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应权利人要求抛弃、销毁物品,应完全行为能力人要求采取医学上必要的手术(如器官移植)等。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6460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21日 16:07:05
下一篇 2025年5月21日 16:28:24

相关推荐

  • 成都卖婬的记录会终身影响子女吗(涉黄案底对子女的影响)

    首先开篇明义:嫖娼等治安处罚记录不是案底,案底一般是指刑事犯罪记录。所以,有过嫖娼等治安处罚记录的人,仍然可以开出来“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这个记录是永久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但不是犯罪行为,不会留下“案底”。 犯罪行为是指触犯我国《刑法》,被依法追究某某罪的行为。现在最常见的罪名就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的人员都会被处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700
  • 成都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非吸罪最新量刑标准)

    一、案例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某店以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通过散发传单、宣传海报等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宣传,游说消费者储值2万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可在店内任意消费,并承诺连续3年每年分红2000元、三年后再以2万元无限期消费的形式还本。该店的行为是否会构成非法集资罪? (二)事实的构成要件层面剖析: 1.客观上: 该店满足向社会公众即…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900
  • 成都轻微伤和轻伤害鉴定区别(被打轻微伤一般处理方法)

    日常的打架推搡大多都是轻微伤,而轻伤是多种因素下对组织、器官造成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比轻微伤严重又构不成重伤,一旦构成轻伤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轻微伤和轻伤的区别。 轻微伤:轻微伤一般就是调解和赔偿,属于治安处罚,对于受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进行赔偿,如果协调不成,可处于行政拘留15以内; 轻伤:轻伤可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几次内容(刑诉法最近一次修订实施时间)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整个法治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2016年到2018年所进行的司法改革中三分之二的部分涉及刑事司法内容,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深化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在十八大改革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对配套保障措施的完善进行了规划。 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定至今,先后经历了两次较大修改,分别是1996年和2012年修改,两次修改将刑事诉讼法的条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700
  • 成都诉讼时效案例分析及答案(适用诉讼时效范围)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应当指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能简单理解为犯罪人所触犯之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是要根据刑法对具体…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扰乱公共秩序罪案例分析(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通常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或者是为了宣泄对社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700
  • 成都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是什么(报警诈骗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欺诈是在民事活动或者民事行为中,为促成交易,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质上还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刑事诈骗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图文无关 区别主要有: 1、两者的主观动机不同。 民事欺诈主…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管制拘役拘留之间的区别有什么(拘留刑事处罚方法)

    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1、管制与拘役的不同体现在期限不同,性质不同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900
  • 成都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关于敲诈勒索的判刑规定)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年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700
  • 成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讲解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程序)

    一、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的如何审判 1、对于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民法典民事案件执行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 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醉驾肇事逃逸判几年(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判刑规定)

    酷暑来临,晚上撸串喝酒是不少人消暑的最佳选择,小喝怡情,大喝伤身且伤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口头禅,然而还是有不少人控制不住自己,高估自己的“海量”,明知不可开车而开车。笔者以近期办理酒驾类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探讨。 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保险诈骗罪案例分析(保险诈骗金额认定讲解)

    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参保人骗取保险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真实参保人,也可能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刑罚制裁。参保人即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一样需要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保险并非一般的个人储蓄,也并非是所谓的“稳赚不赔”,所以,只有当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时,即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发生疾病等情况,参保人才能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社…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700
  • 成都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出来吗(派出所拘留人的流程)

    一、十日拘留保释多少钱? 被拘留10天的保释芝麻元左右,需要公安机关,缓期执行行政拘留伤口是社会的危险,被处罚人或其附近的亲戚本法第ゃくはち条留胡子的保证或条件,每天按照行政拘留二百韩元保证金的缴纳标准,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缓期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拘留缓期执行。 二、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 成都在外地缓刑需要什么条件(判缓刑一年要交的费用)

    缓刑,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也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后,意味着行为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社区矫正机构在法院宣告的缓刑考验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6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