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内容应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其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6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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