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国家反垄断局是由国务院新组建的副部级国家局,其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并调查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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